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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高新区水利设施完善及环境提升工程-新建联农泵站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次数:204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慈湖高新区水利设施完善及环境提升工程-新建联农泵站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510.67m2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联合西路与慈湖河交叉口西北角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草地

未来规划:U21排水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获悉,该地块历史上于2003年时在地块内临时租赁建有的沙石中转仓库,不涉及生产加工工序,且于2010年时地块内所有建筑已拆除完毕,至今仍为草地。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外来堆土和固废,没有地下坑、水池及管线。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面较平整。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住区、河流、水塘、道路和企业。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地块用途为U21排水设施用地,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用地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相邻500米地块内企业多数为在产状态,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调查地块的污染来源为本项目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潜在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本次调查地块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污染物(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pH。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环境

土壤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实验室分析结果可见,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6.87~8.05。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调查地块所有点位均呈无酸化或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砷、汞、铅、镉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䓛、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从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下水的pH值为中性。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铜、镉、镍、挥发性有机物氯仿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