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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路与东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1322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鸭绿江路与东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占地面积:33755.71m2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博望区鸭绿江路与东城路交叉口西南角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博新高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A35 科研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获悉,该地块历史上北部为马鞍山奇锋刀模具厂,中部为安徽省明仁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德尔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南部为安徽省正方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均已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外来堆土和固废,没有地下坑、水池及管线。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面较平整。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民区、沟渠、农田、水塘、道路和企业,有较多机加工和少量铸造类企业。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地块用途为A35科研用地,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用地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相邻500米地块内企业多数为在产状态,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调查地块的污染来源为本项目原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喷(刷)漆时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挥发,可能吸附在大气颗粒物中,通过沉降或随雨水下落到地面可能形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生产车间、危废库、喷(刷)漆房和油类仓库。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本次调查地块内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污染物(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pH。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环境

土壤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实验室分析结果可见,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7.98~8.64。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基本为中性,极少部分呈现轻度碱化。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砷、汞、铅、镉以及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VOCs和SVOCs。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下水的pH值为中性。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镉、镍、挥发性有机物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