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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张庄路与永新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67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博望区张庄路与永新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占地面积:6771.28m2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博望区张庄路与永新路交叉口东南角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B11 零售商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获悉,该地块历史上于2008-2019年存在有马鞍山市诺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均已全部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固废,没有地下管线,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道路、水塘、居民住宅和企业。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地块用途为B11 零售商业用地,因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用地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相邻500米地块内企业多数为在产状态,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调查地块的污染来源为本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工业企业历史上在生产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潜在污染,因此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本次调查地块内调查土壤具体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污染物(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pH;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镍以及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环境

土壤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从实验室分析结果可见,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6.51~8.22。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调查地块所有点位均呈无酸化或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砷、汞、铅、镉和石油烃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色和异味。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从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下水的pH值为中性。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检出值超Ⅴ类外,其余指标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